案例】質量問題拒付款,設備被拖有損失,誰之過?
案例】質量問題拒付款,設備被拖有損失,誰之過?
因客戶認為設備存在質量問題未按期還款,出賣人收回正在施工的設備,由此造成的損失應由誰負擔?
案情簡介:
李某在使用的過程中發現裝載機油耗過大,并于2015年3月向A公司提出異議,A公司為設備進行保養并不貼了320元的機油,但問題依然沒有解決也未更換發動機。
2015年12月保養時李某提出更換發動機被拒絕。
2016年3月,李某將設備出租給B公司,因油耗過大無利潤甚至虧損。
2016年4月開始李某停止付款。
2016年9月設備被拖回。
李某認為設備因質量存在問題所以未按期還款,現設備被A公司突然拖回給李某造成了損失,因此要求A公司進行賠償。
分析:
拖回設備系因李某未按期付款造成,李某違約在先,其主張的損失不成立,由李某自行負擔。
主要法律依據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》第八條規定,“依法成立的合同,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。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,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。依法成立的合同,受法律保護”。
既然李某與A公司簽訂了《工程機械買賣合同》,雙方就應按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,李某收到裝載機后長期占有使用,僅憑單方陳述的裝載機耗費機油就認為裝載機存在質量問題,并據此拒絕付款,已經構成違約,在李某已經違約的情況下,基于民法的公平原則進行裁判,也不可能讓李某從自己違法行為中再次獲利,因此,顯而易見的,雖然設備系李某正在使用中被拖回可能會給李某造成損失,但即便如此,該損失也應當由李某自行承擔而非A公司。
對策
李某的應對策略
在上述案情簡介中,李某作為客戶心里感覺比竇娥還冤,為什么?因為他認為自己買了一臺有嚴重質量問題的車,不但“冤屈”不能伸,后續如果拖回的設備不足以抵頂欠款、損失,可能會被A公司繼續追索,著實是賠了夫人又折兵,那么,作為李某應當如何應對,為此,筆者給出如下建議:
1、在簽訂合同時,應將能考慮到的諸如平均油耗、發動機型號、出產地、具備的性能等細節溝通清楚,即便基于出賣方的優勢地位不能修改合同,也可通過制作備忘錄、設備信息情況核實表等方式固定自己對設備的要求。
2、接收設備時先行對設備的外觀做全面細致的檢查,包括有無劃痕、有無銹斑、有無油污等。
3、在李某已實際接收設備并在使用的過程中認為存在質量問題的→先行請維修、質檢、鑒定部門的專業人士進行初步評估→無法確定存在問題的建議直接與A公司溝通,盡量通過協商的方式對李某進行補償以降低損失→如能初步確定設備的問題→向A公司電話、短信、發函告知共同選定鑒定→A公司同意的共同協商選定→A公司不同意或置之不理的→李某自行選定鑒定機構→根據鑒定結果與A公司或協商或訴訟。
4、在通常的買賣合同約定中,都會約定即便有質量問題或提出任何異議也不能對抗付款義務,故而,如不能有確定的結論認為屬于產品質量問題的,一般不能因自認的產品質量問題對抗付款義務,拒絕付款應謹慎對待。
A公司的應對策略
雖然A公司在本次訴訟中未承擔任何責任,但是并不意味著A公司對類似的問題可以高枕無憂、放任不管,對此,筆者給出如下建議:
1、在向客戶交車前應自行檢查車輛的狀況是否符合合同約定,避免客戶因此提出異議;
2、如客戶在使用的過程中提出異議,應盡快響應,查明原因并告知客戶,也能體現出公司對客戶的服務意識,增加客戶的滿意度,增強客戶的還款信心。
3、一旦經專業人員初步斷定構成產品質量問題→建議盡快與客戶協商解決→如斷定不構成質量問題但客戶堅持要求鑒定→配合鑒定,對鑒定費的分擔以及鑒定結果出具后的解決方案形成書面意見。
4、在合同方面盡量明確出現各種爭議的解決方法,或通過補充協議、備忘錄的方式進行確定,避免合同未約定清楚,客戶又多方打聽得到不一致的說法,為雙方制造矛盾。
綜上,雖然是一起因客戶自認的質量問題引發延期付款的糾紛,無論是客戶還是A公司,對爭議的解決實際上都可以在前期做的更多更好,無論最終是誰的過,都不由李某和A公司單方決定,而是看雙方證據對主張的支撐力度。
責任編輯:時嘉